新“四不一没有”

时间:2009-06-03 12:38   来源:中国台湾网

  台特侦组5月5日追加起诉陈水扁和吴淑珍收贿、图利两项罪嫌,6月2日上午台北地方法院针对此部分,提讯陈水扁召开准备程序庭,面对追加起诉,陈水扁坚不认罪,还提出新的“四不一没有”:不认罪、不答辩、不传证、不诘问、没有犯罪。

 

  有台媒评论分析认为,原本想方设法拖延审判的陈水扁,如今显然希望审判加速进行,俾能早日出监,寻找介入年底县市选举的机会。但这个新的“四不一没有”究竟将加速审判或反而拖延迟滞了审判,却非操在他手中;倘若因此反而损失了诉讼及政治上的利益,陈水扁可谓作茧自缚。

 

  陈水扁曾于2000年5月20日的台湾地区领导人就职典礼上发表过“四不一没有”言论,“四不”是指:不宣布独立、不更改“国号”、不推动“两国论入宪”、不推动改变现状的“统独公投”;“一没有”是指“没有废除‘国统纲领’与‘国统会’的问题”。

编辑:王赛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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