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5月20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吴淑珍亲戚奠仪以及陈水扁女儿陈幸妤夫妇的台南机票以“公务机要费”支应,前陈水扁办公室副秘书长马永成昨天出庭证称,虽然“公务机要费”核销资料中出现陈水扁妻子吴淑珍亲戚的奠仪,但婚丧喜庆似乎不在“特别费”禁止使用的规定范围内,应仍属“依法”使用。至于机票部份,他无法判断。
报道称,台北地方法院昨天继续审理陈水扁涉及的“公务机要费案”,由陈镇慧的律师林达杰诘问马永成,厘清“公务机要费”使用及核销细节。
马永成表示,陈水扁曾跟他说过,吴淑珍要扮演部分公务角色,但没有编列相关预算,因此可以动用“公务费机要费”,他“应该有”指示过陈镇慧,可让吴淑珍动用“公务机要费”,除此之外,他没有对陈镇慧就“机要费”作出任何具体指示。
律师林达杰问马永成,吴淑珍亲戚奠仪以及陈水扁女儿陈幸妤夫妇的台南机票以“机要费”支应,是否算因公支出。
马永成表示,由于陈水扁职务特殊,公私分际不易,因此应以有无“依法使用”做为判断标准。他认为“机要费”有“特别费”性质,而婚丧喜庆似乎不在“特别费”禁止使用的规定中。至于机票部份,由于涉及机票如何取得、有无因公出差等因素,他无法判断。
此外,马永成表示,自己当时在陈水扁办公室是政治幕僚而非行政幕僚,加上没有会计专业背景,因此当陈镇慧说必须要在核销单上签名是会计处的要求时,虽然不是常态,但基于信赖陈镇慧的立场,他才签名;马永成并认为,他与陈镇慧其实都是“公务机要费案”的受害人。(芮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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