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5月11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工程会”今天表示,第一阶段开放陆资投资的公共建设,不包括陆资承包公共工程,须是依“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由大陆企业携带资金赴台以BOT方式(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转让)投资准许投资的11项建设。
第一阶段开放陆资赴台投资(非承揽)公共建设项目,初步开放的有航空站设施、港埠设施及观光游憩重大设施3大类11项,例如,过境旅馆、展览馆、新商港区开发、风景区游憩住宿餐饮设施等。
“工程会”指出,开放陆资来台投资BOT案,对台湾营造相关产业具有正面效益,以BOT案特性而言,申请者多为企业联盟,成员包括符合台湾相关规定的投资者、营造商、机电商及营运商等,陆资若欲投资台湾BOT案,势必须与台湾相关厂商策略联盟,可渐次强化双方产业界伙伴关系,相互了解相关规定,进而有助营造相关产业进军大陆及国际市场。
“工程会”指出,对于未来陆资赴台能否有条件开放技术服务人员参与台湾BOT案,已由相关单位研究分析评估后,进行近程、中程计划规划,通盘考虑。(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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