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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讯:羁押原因未变 法院裁定陈水扁延长羁押2月

2009年05月11日 20:11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5月11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傍晚做出评议结果,合议庭认为陈水扁羁押原因并未变更或消灭,因此裁定陈水扁自本月26日起延长羁押2个月,同时驳回陈水扁委任律师所提的撤销羁押声请。

  陈水扁因为涉及公务机要费案、竹科龙潭购地案、洗钱案,遭台检方特侦组起诉移审台北地方法院后,去年12月短暂获释后再遭羁押,由于羁押时间将在本月25日午夜12时届满,因此台北地方法院7日开庭审理是否继续延长羁押,但当日陈水扁声称身体不适,被还押看守所后宣布绝食,9日被戒护送医检查。

  报道称,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傍晚做出陈水扁裁定延长羁押2个月,裁定书中指出,虽然陈水扁在龙潭案中已经诘问完毕,但是其它相关审理程序,包括合议庭可以依职权传唤讯问其它证人、被告等,都还没有进行;且有关公务机要费案与洗钱案的全部证人,陈水扁与委任律师也还没有全数舍弃传唤,依目前审理进度,仍有待传唤证人到庭诘问。

  合议庭认为,衡酌本案共同被告间的利害关系并不完全一致,彼此声请传唤证人的待证事实还没有全部调查,而且日前台特侦组再度追加起诉陈水扁涉犯贪污等罪嫌,目前合议庭都还没有进行准备程序,陈水扁没有抛弃对质诘问权之前,也有权传唤证人。因此合议庭认为,陈水扁羁押的事由与必要性尚未变更与消灭。

  在陈水扁的身体部分,裁定书中指出,虽然7日出庭时陈水扁表示身体极度不适,但是回到看守所之后的血压、脉搏、体温都没有异状,只有呼吸稍微急促。陈水扁回到看守所后,还自行看信、听广播、看报、看书、睡觉、洗衣、写数据等,只是开始故意不进食、不饮水。

  合议庭认为,陈水扁目前的身体状况,难以认定有“刑事诉讼法”第114条规定“现罹疾病,非保外治疗显难痊愈者”,陈水扁委任律师请求合议庭另行送医鉴定,并没有相关依据。

  裁定书中表示,陈水扁9日戒护送医后,今天的诊断结果并没有律师所称严重心绞痛及心肌梗塞的病状,也没有任何急迫病症可言,因此依此请求停止羁押,并没有理由。(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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