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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指陈水扁应承担拖延诉讼所产生不利

2009年05月11日 19:58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5月11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因顾虑陈水扁无法与证人进行对质,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傍晚决定取消陈水扁明天所有庭期,但也认为陈水扁应承担自己的行为,导致诉讼程序拖延对他产生的不利。

  陈水扁在7日所召开的延长羁押庭时,当庭表示身体不适,并且不断发抖与气喘,遭还押台北看守所后,陈水扁再度开始绝食,直到9日上午被戒护到台北县立医院板桥院区就医,迄今尚未出院。

  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认为,陈水扁自7日起不进食、不饮水的行为,经合议庭今天向台北县立医院调阅相关诊断证明与医疗纪录,显示出陈水扁有冠状动脉轻度动脉粥状硬化,并不是陈水扁与委任律师所称的严重心绞痛及心肌梗塞。

  但由于陈水扁多日自主性不进食、不饮水,已经导致脱水现象等状况,合议庭认为陈水扁除了上述状况外,还罹患有支气管炎并发左下肺叶轻度扩张不全,恐怕有碍明天庭讯的进行。

  为了避免陈水扁明天到庭无法与传唤的证人对质,导致浪费诉讼资源,因此取消原订庭期,合议庭将另行评议订定庭期审理。(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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