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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男子恐吓陈水扁家 终审被判1年10月

2009年04月20日 16:24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4月20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男子遇港生因不满陈水扁的言论,在2007年间多次寄送明信片恐吓陈水扁全家,又涉及恐吓邻居和日商三丽鸥、东芝等公司,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判决遇港生有期徒刑1年10月,不得上诉。

  报道称,遇港生从2007年12月开始,连续多次以“台湾公民”、“公民正义会”等名义,先后寄了12张明信片恐吓包括陈水扁及其妻子吴淑珍、女儿陈幸妤、女婿赵建铭、儿子陈致中、前新光医院副院长黄芳彦、民进党主席蔡英文等人,还扬言要“追杀”他们。

  此外,他还因与邻居发生争执而出言恐吓,并以署名“跑路人”寄信向日商三丽鸥及东芝公司勒索100万元(新台币,下同),并要求对方汇款给他的债权人。遇港生上述罪名在一审时遭台北地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

  台北地方法院一审认为遇港生向三丽鸥及东芝公司勒索100万元,以恐吓取财未遂罪来论刑。不过台湾“高等法院”认为,遇港生留下的账号是债权人的,他本人根本拿不到这些金钱,目的只是为了害债权人,因此改以恐吓罪论刑。

  因此,台湾“高等法院”将遇港生犯罪分别处以2到3个月间的有期徒刑,11项罪名经合并后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10月。(焦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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