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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法院”审新规 扁家滥权差遣随扈将成历史

2009年04月20日 06:46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4月20日消息 据台“联合报”报道,陈水扁家滥权差遣特勤随扈将成为历史。台湾“立法院”今天将审查台湾“特种勤务条例草案”,界定特勤人员安全维护的对象台湾地区领导人的“家属”,系指有直系血亲的亲属、未成年且未婚之直系亲属,并以台湾地区为限。马英九在美工作女儿马唯中、马元中,因都已成年且在美国,不在特勤维安范围之内。

  陈水扁主政时期,屡屡发生特勤随扈帮扁家成员购物、伴读、甚至搬钱等情况。此次将审查的台湾“特勤条例草案”明定“安全维护对象应尊重特勤人员之职权及专业意见;特勤人员除安全维护工作外,不得从事与安全维护无关工作。”

  台湾特勤人员负责保护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及家属的安全,但相关规定仅在“特种勤务实施办法”中有规范。马英九上台后,台当局“国安局”再度制定“特种勤务条例草案”,将勤务工作正规化。

  据台媒了解,该草案规定的重点还包括“三一九枪击案条款”,明定特勤人员维安,座车应为主管机关提供或相关单位安检合格的车辆,驾驶员由主管机关派任或经安全随扈训练。户外活动时,应视实际情形,穿着防弹衣,并有医护人员随行。

  现行“特勤实施办法”仅保护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及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当选人,候选人未在特勤安全维护的范围内。该草案明定,只要向台湾选务机构完成候选人登记、政党推荐候选人及取得完成联署证明书的候选人,均受到安全保护。

  该草案还有“网民条款”,明定为执行特勤需要,维安人员可以于安全维护对象的住所、办公处所、经常往来路线及经常莅临场所等周边范围,遴选第三人秘密搜集危及安全的相关信息。

  另据台媒报道,鉴于过去数度发生台湾特勤人员与民众及台湾媒体有肢体冲突的情况,该草案还规定了台湾特勤人员行使强制处分权的范围,“未经许可进入或滞留于管制区者,特勤人员及特勤协同人员得劝导离开,经劝导后仍不离开者,得以强制力驱离或带离管制区。”(沈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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