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4月10日消息 据台“中央社”报道,原陈水扁当局“调查局长”叶盛茂及原陈水扁当局防务部门副主管柯承亨,涉嫌在台湾“最高检察署”查黑中心侦办“机要费案”期间,泄漏扁家账户往来明细等资料。台北地方检察署在全案侦结后,今天上午将叶盛茂、柯承亨两人依泄密罪起诉。
据台媒报道,台检方表示,由于叶盛茂所涉的泄密案与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中的泄密案有实质上的接续关系,因此将并案由台“高院”审理。
台检方起诉书指出,台湾“调查局”查黑中心侦办“机要费案”期间,于2006年10月12日,通过台湾防务部门副主管办公室秘书金辰芯将已密封的“台高检第30413号函”交给柯承亨。
柯承亨明知此函文内容为台检方侦办陈水扁及家人所涉贪污案件,而向台湾防务部门函询有关所谓“机密外交”费用的支应情形,属应秘密之文书,竟将此函文影印密封后,要求金辰芯交给陈水扁办公室人员,并转呈陈水扁知悉。
另据台媒报道,“机要费案”承办检察官周士榆与检察事务官杨修宗于2006年10月13日曾拜会台湾“调查局”洗钱防制中心主任周有义,希望协助清查陈水扁及其亲友所有银行账户的往来明细。由于台检方所调阅的账户为台“调查局”认定的重大敏感案件,依惯例须先行报告局长,周有义便将查黑中心请求调查的函件交给了叶盛茂。
台检方起诉书指出,叶盛茂在接获相关函件后,随即将函文内容所示的身份证号和姓名列表,于当日传真到陈水扁办公室,再由陈水扁办公室的幕僚人员转交给陈水扁。
台检方认定,柯承亨与叶盛茂涉嫌泄密罪,今天将全案侦结并将两人起诉。(沈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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