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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关键证人黄芳彦改列被告 屡传不到或遭通缉

2009年03月03日 17:07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3月3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检方特侦组侦办陈水扁家洗钱弊案,检察官认为滞美未归的前新光医院副院长、陈水扁家友人黄芳彦疑协助扁家洗钱,今天将他改列被告。办案人员指出,黄芳彦若屡传不到,特侦组不排除发布通缉令。

  报道称,台特侦组去年12月16日搜索黄芳彦住处、办公室及银行保险箱,查扣新台币1000多万元现金。不过,黄芳彦早在11月3日已向新光医院请假赴美,今年1月间向新光医院请辞副院长职务,滞美不归。

  办案人员表示,黄芳彦在2006年5月间,曾经汇款177万美元到新加坡的账户,与陈水扁家海外密帐的“根据地”新加坡有地缘上的关系,检方怀疑黄芳彦是陈水扁家的海外人头之一,但黄芳彦去年8月被传作证时,澄清此笔资金是他自己的钱,与陈水扁家无关。

  另外,特侦组于去年11月间传唤多位金控公司负责人后,发现黄芳彦曾介入企业汇款扁家案,检方怀疑黄芳彦在扁案的角色,希望他返台说明。

  办案人员说,特侦组去年12月间首度发出传票,要求黄芳彦于今年1月22日到案说明,但他并未到案,也未请假;特侦组随后再度发出传票,要求黄芳彦于2月13日上午到案,不过,黄芳彦仍未出现。(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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