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媒报道,台“高院”驳回申请的理由是:目前审理扁家弊案的台北地方法院,它的管辖范围或事实都能够保证行使审判权。另外台北地方法院分案时,并没有违反台湾相关规定,陈水扁质疑台北地方法院继续审判难期公平,台“高院”认为纯属于主观判断,并无确切依据不构成理由,因此裁定驳回申请。(沈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