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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律师:若陈镇慧认罪与证据相符 陈水扁等将定罪

2009年02月20日 09:54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2月20日消息 据台湾《苹果日报》报道,陈水扁家账房陈镇慧昨天二度出庭,就检方起诉她的公务机要费案、洗钱案全部认罪。台律师蔡世祺认为,陈镇慧等于向法官承认,检方起诉她的内容都是事实,且若认罪内容与证据相符,法官就会认定陈水扁、吴淑珍等人犯罪,且几乎没有辩护空间,对共犯的陈水扁、吴淑珍及马永成、林德训十分不利。

  报道称,陈镇慧昨天出庭终于承认犯下两项贪污、伪造文书、洗钱及伪证共五大罪,她咬定前长官马永成、林德训知道公务费遭陈水扁、吴淑珍诈领,还声请下次与陈水扁、吴淑珍及马永成、林德训四人对质,而陈镇慧在成为扁案首位全面认罪的公务人员后,也获得检方请求未来判决免刑。

  由于陈镇慧是扁家账房,属于关键被告,律师蔡茂松认为,除非有足够证据能证明陈镇慧的认罪有不实之处,否则对陈水扁、吴淑珍、马永成、林德训“非常非常不利”。蔡茂松也认为陈镇慧将来获判免刑的机率非常高,蔡茂松称,“因为她的认罪,对案情的转折有很大的贡献。”

  不过律师蔡世祺提醒,法官最终还是得回到证据面,若陈镇慧认罪事实与证据不符,法官不仅不会采信,也不能引用认罪内容,作为对陈水扁、吴淑珍等其它被告不利的认定。(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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