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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扁家账房认罪后请求与陈水扁、吴淑珍等人对质

2009年02月20日 07:52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2月20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原扁家大账房陈镇慧19日下午再度就陈水扁家相关案件出庭。开庭不到10分钟,陈镇慧对洗钱、贪污、伪造文书及伪证四项罪名全部认罪。认罪后,陈镇慧声请传讯陈水扁、吴淑珍、马永成及林德训对质,证明她是依长官指示行事。

  报道称,台北地方法院审理陈水扁家相关弊案,昨天二度传讯原陈水扁家大账房陈镇慧。上次庭讯,陈镇慧承认伪造文书及伪证罪,否认贪污及洗钱;昨天一开庭,她就主动表示:“我要认罪”。审判长蔡守训问:“你是指检方起诉的犯罪事实及罪名,都没意见?”陈镇慧说:“对!”

  陈镇慧说,她每月制作“公务机要费”的支出明细表及收入支出总表存入U盘,打印三份,一份给吴淑珍,一份给原陈水扁办公室幕僚马永成或林德训,第三份转交陈水扁。“公务机要费”没用完的,吴淑珍要她把钱搬到扁家,马永成指示她制作假的犒赏清册核销。

  陈镇慧证实,“公务机要费”有部分用于陈水扁家日常生活开销,因为扁家请款时附有原始凭证,由马永成或林德训签核,她付款;这些核销单原本放在原陈水扁办公室三楼侧柜,去年搬家就找不到,她听林德训的秘书陈慧雯说已被林销毁。

  陈镇慧指出,吴淑珍搜集别人的发票来申领“公务机要费”,她当时奇怪,怎么有这么多发票,但不敢问;她向马永成报告,马说“就让她(吴淑珍)请(款)”,她在发票上注记后,把钱给吴淑珍。

  陈镇慧强调,处理“公务机要费”的帐证,都是听从长官指示。她无奈地说:“我听从长官指示做事,如果触犯‘法律’,我认罪。” 陈镇慧并声请法官传讯陈水扁、吴淑珍、马永成及林德训,安排他们对质,证明她是依长官指示行事。

  检察官林勤纲指出,陈镇慧长期受雇陈水扁,由于盲从流俗、昧于愚忠,以致犯罪;事证显示她不是直接故意,既然认罪,态度良好,请合议庭判决她免刑(罪名成立,但免除刑罚)。(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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