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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一方讽施明德“牛郎”案 二审判赔百万(图)

2009年02月18日 08:45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林一方骂施明德(图)是政治牛郎,法官判赔100万元。台湾《苹果日报》资料照片

  中国台湾网2月18日消息 据台湾《苹果日报》报道,因制作非常光盘声名大噪的林一方,3年前骂“倒扁红衫军”总指挥施明德是“政治牛郎”,被施求偿2300万元(新台币,下同)。台湾“高等法院”昨仍判林败诉,改判赔100万元,并登报道歉。全案仍可上诉。

  林一方是2006年8月12日高举“228纪念碑不容政治牛郎污蔑”广告牌,在228公园抗议施明德,并骂施是“政治牛郎”,而遭施控告公然侮辱罪并求偿。

  一审认定“牛郎”等同男妓,有污蔑的意思,判林要赔施600万元,并在10家报社登报道歉。林不服上诉,但台湾“高等法院”昨仍判林败诉,惟考虑双方财力,改判赔100万元,并在四报登报道歉。

  台湾“高等法院”法官还特别根据辞典,解释“牛郎”是指从事色情陪酒的男子,用语源自1969年美国电影《午夜牛郎》(Midnight Cowboy),该片情节描述“牛郎”为男妓的故事,后来成为男妓代称,与妓女同有贬低、污蔑之意,因此认定林一方严重妨害施明德名誉。

  对此,施明德昨表示:“尊重法院判决,但台湾社会对人格不太在乎,法庭对妨害名誉的判决多是轻判,无法遏止歪风。”(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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