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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友人黄芳彦被传未到案 特侦组不排除列被告通缉

2009年01月22日 12:01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月22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特侦组侦办扁家洗钱案,今天上午原本传唤陈水扁友人,前新光医院副院长黄芳彦说明,但他并未到案,也未请假。办案人员指出,若屡传不到,不排除依现有证据将黄芳彦改列被告,并予通缉。

  台特侦组发言人陈云南上午指出,黄芳彦不到案若无正当理由,检察官将依法处理。至于是否签发拘票拘提黄芳彦,陈云南则不愿说明。

  据报道,特侦组去年12月16日搜索黄芳彦住处、办公室及银行保险箱,查扣1000多万元(新台币,下同)现金。不过,黄芳彦早在11月3日已向新光医院请假赴美,遭外界质疑台“检察总长”陈聪明向黄芳彦通风报信。台“法务部”获悉后,要求“最高检察署”调查。

  台“最高检”调查后,发现黄芳彦早于10月23日已向航空公司订票,11月3日出境,但特侦组在11月中旬才讨论将在首波起诉后对黄芳彦执行搜索行动,不可能有人提前告知黄芳彦。

  黄芳彦在2005年5月间,曾经汇款177万美元到新加坡的账户,与扁家海外密帐的根据地新加坡有地缘上的关系,怀疑黄芳彦是扁家的海外人头之一,但黄芳彦日前被传作证时,澄清该笔资金是他自己的钱,与扁家无关。

  另外,特侦组于去年11月间传唤多位金控负责人后,发现黄芳彦曾介入企业汇款案,怀疑黄芳彦在扁案的角色,希望他返台对此做出说明。

  办案人员指出,若黄芳彦执意不愿配合侦办,检方将考虑依照现有证据将他改列洗钱被告,并予通缉。(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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