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本网快讯  >   正文

台媒:陈致中能否认罪协商 仍有待台特侦组同意

2009年01月22日 07:52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月22日消息 据台湾“中广新闻”报道,根据台湾相关规定,对于陈致中夫妻及吴景茂的认罪协商请求,需要征询台特侦组承办洗钱案检察官的意见后,才能决定是否启动协商程序。

  台检方表示,目前洗钱案仍有部分在特侦组侦办中,要侦结后才能定论。至于陈致中要求的认罪协商,检方基于检察一体原则,建议法院就此认罪协商部分“等候核办”。

  报道称,陈致中提出认罪协商也就是愿意坦承有洗钱犯行,因为所谓认罪协商主要是以被告认罪为前提,在被告认罪后,才能进行协商程序。在认罪协商程序中,被告须与检察官协商罪名、刑度后,向法院陈报,经法院同意下开庭制作“协商笔录”,完成协商程序,程序完成后,案件不能再上诉,即宣告定谳。

  台媒称,“认罪协商”制度在台湾实施5年,为避免认罪协商过度遭滥用,招致贩卖正义批评,台“法务部”已完成 “认罪协商”制度的内容修正并发布施行,新制度规定各地检署必须采行“双重把关”、“送阅”等规定,也就是检方与被告进行认罪协商时,还应取得原承办检察官、主任检察官同意及会签,避免还没经审慎评估的协商情况出现,进而损害公共利益。

  以陈致中夫妇所涉及的扁家洗钱案为例,台北地检署公诉检察官需要征询特侦组承办检察官的意见,在获得特侦组方面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启动协商程序。也就是说,陈致中认罪协商是否能完成仍有待特侦组点头答应。  (易木)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