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月21日消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陈水扁家四大案的公务机要费案,前陈水扁办公室副秘书长马永成和前陈水扁办公室主任林德训在20日的庭讯中,都供述是依陈水扁指示,进行公务机要费请领和核销事项,不是陈水扁诈领、侵占公务机要费的共犯,二人异口同声的“长官指示”说,纵有其事,也难以卸除“违法”的刑责。
报道称,被诉和陈水扁、吴淑珍共犯诈领和侵占公务费的马永成、林德训,虽供称一切都是依陈水扁指示行事,未来法官若认定有罪,则陈水扁的指示就是不法行为,除非有具体证据显示马、林二人真的不知情,或者未参与其事,否则难逃“法律”制裁。
台媒称,台湾“公务员服务法”规定,“部属对长官所发命令,如有意见,得随时陈述”,马永成、林德训当初如不认可陈水扁不法指示,就该实时陈述,甚至不接受,等到用假发票核销公务费案爆发,才声称一切依指示行事,当然也就不能免除刑罚。(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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