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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律师递交抗告补充理由状 指检察官无权抗告

2009年01月06日 12:46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月6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陈水扁的委任律师石宜琳今天上午到台湾“高等法院”,递交抗告补充理由状。

  台检方特侦组去年12月12日依贪污、洗钱等罪起诉陈水扁,案件移审台北地方法院后,合议庭两度当庭无保释放陈水扁;台北地方法院12月25日将案件并给公务机要费案承审合议庭审理。合议庭29日重开羁押庭后,30日裁定将陈水扁羁押,但不禁见。

  陈水扁不服裁定,昨天委由律师向台湾“高等法院”提出抗告,石宜琳今天递交补充理由状。石宜琳指出,检察官于审判中没有声请羁押被告的权限,台北地方法院去年12月13日裁定无保释放陈水扁,即已确定,检察官无权抗告。

  他说,台北地方法院对陈水扁案的并案程序,明显违反相关规定及原则,并以司法行政干预审判,违法且“违宪”。(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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