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2月28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凌晨撤销台北地方法院无保释放陈水扁的裁定,发回更裁。台北地方法院发言人黄俊明上午指出,合议庭收到卷证后,将依“法律精神”及台“高院”裁定要旨,妥适裁处。
黄俊明表示,台北地方法院25日召开庭长会议后,决定依“后案并前案”原则,将审判长周占春所审理的陈水扁案并由审判长蔡守训所组成的合议庭审理,新的合议庭收到本案卷证后将谨慎研究,再做出裁定。
黄俊明说,截至上午9时为止,台北地方法院尚未收到“高院”卷证,无法估计开庭时间。
报道称,台特侦组12日依贪污、洗钱等罪起诉陈水扁等人后,案件移审法院,并向法院声请继续羁押陈水扁,但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当庭释放陈水扁。特侦组16日提起抗告后,“高院”发回台北地方法院更裁。台北地方法院周占春18日仍裁定当庭释放陈水扁。特侦组再度提出抗告后,台“高院”裁定发回台北地方法院更裁。
台“高院”裁定书指出,根据检方起诉书及证据清单,陈水扁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的侵占公有财物、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收贿及“洗钱防制法”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所犯为最轻本刑五年以上重罪,有逃亡、串证之虞。
裁定书表示,原审裁定陈水扁无保释放,有违理论与经验法则,且有违“司法”正义实现,依法不合,因此仍发回台北地方法院更裁,并要求“原审法院应本于法律精神及本裁定要旨,妥适裁处”。(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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