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2月26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台检方特侦组针对陈水扁两度无保释放案提起抗告,台湾“高等法院”今天上午分案,台“高等法院”发言人温耀源指出,为给合议庭不受干扰的裁判空间,采秘密分案制度,有具体裁定结果才会对外公布,同时不排除假日作成裁定。
报道称,依照正常流程,对于台北地方法院审判长周占春对陈水扁所做出的第二次无保释放裁定,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后只会出现三种情形,即一、自为裁定,二、撤销发回,三、直接驳回,这三种情形以撤销发回的几率比较高。
如台湾“高等法院”作出自为羁押陈水扁的裁定,依相关规定,被告陈水扁要经过讯问才能羁押,如此一来,陈水扁有无收到台湾“高等法院”的传票,将是重要的观察指标。
至于撤销发回,由于台北地方法院昨天晚间经由庭长会议,作出原由审判长周占春承审的公务机要费、洗钱、龙潭、南港展览馆四案,依后案并前案“司法惯例”,并入2006年11月起承审公务机要费案的审判长蔡守训,如台湾“高等法院”作出发回裁定,更裁案将由蔡守训审理。
台湾法律界人士推估,此前台特侦组就陈水扁无保释放案第一次抗告,台湾“高等法院”发回重审时着墨陈水扁有勾串证人的裁定,仍具一定影响力,在并未有相关重大案情变化出现前,陈水扁有勾串证人之虞因素仍然不变,台湾“高等法院”新的合议庭直接驳回台特侦组的二度抗告,可能性不高。
台湾“高等法院”发言人温耀源说,本件抗告案由重大犯罪专庭的法官们抽签决定,采秘密原则,裁定结果出炉前,不会透露中签者,由于今天逢周休前夕,温耀源表示,根据速审原则,不排除假日期间作成裁定。(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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