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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法院审判长:检方再抗告盼“高院”自行裁定

2008年12月19日 10:38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2月19日消息 据台湾“今日新闻”报道,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昨晚再度对陈水扁做出无保释放的裁定,审判长周占春当庭表示,如果检方再抗告,台“高院”应该勇于表态,自为裁定,不要再发回地方法院更审。

  报道称,台北地方法院羁押庭昨日经过近5小时的庭讯、3个小时的评议,审判长周占春昨晚10时30分宣示裁定,认为没有事实足以确实陈水扁有逃亡之虞,可以用轻微手段代替羁押,再度将陈水扁无保释放。

  合议庭提出7项裁定理由,其中最关键的理由是:陈水扁案发迄今,没有逃亡事实,在讯问台安全部门后,法官认为即使是陈水扁私人行程,安全部门也不可能任由陈水扁单独行动,认为陈水扁有“逃亡动机”与羁押要件不符。

  报道称,判决结果一如各方预期,法官并未自打嘴巴、推翻原裁定,审判长周占春更当庭表示,在现行刑事诉讼制度未修正、检方又提不出足以撼动法官裁准羁押的新事证下,若检方再提抗告,希望台“高院”自为裁定,不能再以“推事”了事;这点与检方的观点一致,当时检方提出抗告时,也希望由“高院”直接裁定,不要发回地方法院更审。

  至于台特侦组是否再提抗告,发言人陈云南今日上午受访时重申,收到裁定书再说,他也强调尊重法官裁定,但不会影响检方后续侦办进展。(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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