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2月18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陈水扁起诉后当庭获释,特侦组昨天抗告成功。台湾“高等法院”认为陈水扁为求有利判决,仍有可能勾串证人,因此撤销原裁定发回台北地方法院由周占春审判长组成的合议庭重新裁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将传唤陈水扁到庭,决定是否羁押他。
台湾“高等法院”裁定指出,陈水扁案中的同案被告,与扁多有隶属关系;证人则有企业界人士,昔日多方逢迎或与陈水扁间有相当程度的交情。虽然证人与同案被告在侦查中已具结证言,审判阶段仍必须接受交互诘问。
报道称,台“高等法院”昨天连夜将裁定书及卷证送回台北地方法院,因时间紧迫,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以电话通知陈水扁今天务必到庭。台北地院更裁结果有三种可能:维持无保释放、交保或羁押。不过,按过去案例,合议庭很少会“自打嘴巴”。
台“高院”昨天傍晚作出“撤销发回”裁定。“高院”首先叙明,羁押目的在于“防止被告逃亡与湮灭、伪变造证据”,除确认被告能到场,还避免因证据隐灭,难以发现真实。
台“高院”质疑,如果陈水扁于审理期间为求有利判决,在诘问程序前与证人勾串,藉以推翻之前不利的证言,即可能发生隐灭证据情形,妨害法院发现真实。
裁定指出,纵使证人不一定接受陈水扁的要求而修改证言,但势必因此造成困扰,甚至于有法律层面的压力。因此是否仍不具有事实及相当理由,足认陈水扁有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有再审酌余地。
报道称,对于台“高院”的撤销裁定,特侦组表示尊重、感谢。 (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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