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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将审农村再生条例案 蓝营表示全力支持

2008年12月14日 12:15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2月14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立法院”15日将审查台当局“行政院”提出的“农村再生条例草案”,规定由台当局编列1500亿元(新台币,下同)基金,农村小区自行拟定再生计划,预计可嘉惠逾60万农户。蓝营对此案表示全力支持。

  报道称,台“立法院经济委员会”15日将审查台当局“行政院”提出的“农村再生条例草案”。台当局“行政院”在提案说明中指出,1500亿元的农村再生基金,在条例通过后,将分年编列预算,执行农村再生计划,届时将可照顾4000个农村及60 万以上的农户。

  草案规定,农村再生计划是以农村小区为计划范围,由农村小区在地组织或团体,依据居民需求,自行拟订计划,经主管机关审查核定后补助小区进行整体环境整建、公共设施、个别宅院整建、产业活化及文化保存等建设。

  在土地弹性利用上,草案规定,农村聚落闲置与疏于管理的公有土地,得配合农村再生计划,实施空间活化再利用;农村小区因发展需要,须将既有乡村区建筑用地扩大者,应以已核定的农村再生计划为基础,透过区段征收、土地重划或协议价购等方式办理。

  草案也规定,主管机关得就生产与生活空间共同规划,实施整合型农地整备,并鼓励小区居民办理共有土地或祭祀公业土地规划或改建,以及鼓励农村住宅使用具有地方特色的建筑图样。

 

  国民党中央政策会执行长林益世受访表示,“农村再生条例草案”反映基层民众的声音,也有助各地农村在传统农业外,发展诸如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的另一项生机;加上此案是马英九竞选时的重要政见,也是台当局“行政院”力推的重大法案,国民党党团将全力支持。(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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