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2月10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苗栗县“立委”李乙廷遭苗栗地方法院判决当选无效案,李乙廷不服提起上诉,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天驳回上诉,全案当选无效定谳。
报道称,在苗栗县第一选区竞选“立委”的李乙廷,去年6月至10月间,由其竞选人员经手,捐赠现金或物品给选区内的寺庙与团体,再由李乙廷或助选人员身穿竞选背心前往请求支持。
苗栗地方法院由民事庭法官组成选举法庭审理,认定李乙廷的行为足以影响他人投票意向,以及意图使候选人当选,已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相关规定,判决李乙廷当选无效。
李乙廷不服苗栗地院这项判决,上诉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全案经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审理,认定苗栗地方法院的判决于法并无不合,因而驳回李乙廷上诉。
依台湾地区选举罢免相关规定,选举诉讼以二审终结。李乙廷当选无效案在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决后已定谳。
另据“中央社”报道,李乙廷晚间发表声明强调,选举期间捐赠庙宇活动香油钱,是基于民间宗教信仰习俗所为,不是贿选的对价。
他表示,关于刑事部分,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二审刑事庭法官日前针对贿选一事认定“无从认定系贿选之对价”,判定他胜诉,才相隔没多久,同一法院的二审民事庭法官却做出不同的认定。李乙廷指出,民事审判法官与刑事审判法官的法律见解竟背道而驰,令人无法接受,至感无奈。
另据“中央社”报道,李乙廷二审判决当选无效定谳,依台湾地区公职人员选举罢免相关规定,李乙廷所遗任期超过一年,必须在选举委员会收到判决书起三个月内补选;补选时间由台当局选务主管部门决定。(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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