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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将出新规定 岛内中小学应办性交易防制课程

2008年12月04日 20:18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2月4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内政部”今天通过“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修正草案”,增列中小学每学年应办理少年儿童性交易防制教育课程、媒体不得报道从事性交易少儿的姓名等规定。

  报道称,“草案”修正重点包括,增列岛内各级中小学每学年应办理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教育课程或教育倡导。

  “草案”明定儿童或少年从事性交易或有从事性交易之虞者,当地主管单位得令其父母、监护人或其它实际照顾的人接受8小时以上、50小时以下的亲职教育辅导,违反规定者处新台币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草案”新增,宣传品、出版品、广播、电视、电信、网络等媒体,不得报道或记载有从事性交易或从事之虞的儿童及少年姓名,或其它足以识别身份的信息。违反规定,主管单位对其负责人及行为人,得处以新台币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并得没入其物品。

  “草案”也增列,宣传品、出版品、广播、电视、电子讯号、网络或其它媒体,为他人散布、播送、刊登或张贴足以引诱、媒介、暗示或其它促使人为性交易的信息者,由主管单位处以新台币5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罚款。(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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