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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出台新规定:大学生怀孕生子可延长修业年限

2008年12月04日 16:01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2月4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行政主管部门今天通过“大学法修正草案”,增订大学生因怀孕、分娩及抚育3岁以下子女,得延长修业年限。未来岛内大学生、研究生怀孕可以安心坐月子、请育婴假,再继续完成学业。

  报道称,目前台湾大学生怀孕可请产假,但仍有不少大学生要请产假时,遭遇一些困难,自行休学也都被累计到休学年限内;岛内各大学订定的延长修业上限最多4年,也就是休学最长只能休4年,造成大学女生若怀孕、请育婴假,可能被迫放弃学业。

  台湾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今天表示,为了具体维护女性学生就学权益,台行政主管部门今天通过“大学法修正草案”,未来大学生因怀孕、分娩或抚育3岁以下子女,得延长修业期限。(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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