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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法院”初审通过调降遗赠税率至10%

2008年12月03日 20:51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2月3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天审查遗产及赠与税的相关规定,经过六个多小时的审查,通过遗赠税率由现行的50%降至10%,免税额部分则保留送“院会”处理。

  报道称,台“立法院财委会”今天审查有关遗赠税率调降条文,台“行政院”版本是将最高边际税率由现行的50%,调降为10%单一税率,并将遗产税免税额由现行的779万元(新台币,下同),提高至新台币1200万元;分期缴纳期间,由现行的12期延长为18期。

  台财政主管部门表示,遗赠税调降,可使中小额财富者免于遗产税负担。以四口之家为例,被继承人死亡遗有配偶及两位成年子女,除免税额1200万元外,尚有配偶扣除额 445万元、子女扣除额90万元及丧葬费扣除额111万元。因此,遗产总额在1846万元(即1200万元、445万元、90万元、111万元合计)以下部分,无遗产税负。

  台财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李述德表示,每年遗赠税收约200亿元,若税率调降至10%,税收损失估计约为160亿元。

  由于“立委”意见不一,在长达 6小时的讨论后,仍无共识。最后在台“立法院财委会召委”卢秀燕裁示下,初审通过“行政院”版的10%税率,但免税额的部分,“立委”潘维刚提案将免税额提高至3000万元的版本,将与“行政院”版的1200万元并送“院会”处理。 (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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