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6月2日消息 据台湾“中广新闻网”报道,台“立法院”今天初审通过草案明令规定,台当局行政官员未经准假,不列席会议,可经由“立法院院会”决议,对缺席官员处以3万元(新台币,下同)的罚款,并且限期列席,如果被罚的官员还是不来,可以按次连续处罚。
台媒报道称,有鉴于原陈水扁当局“行政院副院长”邱义仁及“教育部长”杜正胜,用尽各种理由就是不到“立法院委员会”备询,国民党“立委”黄义交多次提案,希望能用罚款的方式,约束行政官员无故逃避质询。黄义交表示,行政官员不该以个人行程为由,逃避“立院”的监督。
台“立法院”今天通过的草案还规定,对违反情节重大藐视“立院”者,可能还会被移送台“监察院”弹劾,或送司法机关“依法追诉”。 (易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