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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检方:陈水扁涉犯贪污收贿及洗钱等罪

2008年11月11日 16:37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1月11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最高检察署”特侦组侦办陈水扁公务机要费案及陈水扁家庭洗钱疑案,今天第五度传讯陈水扁,讯后向台北地方法院声请羁押陈水扁。

  检察官认为,在公务机要费案及洗钱案中,陈水扁涉嫌触犯“贪污治罪条例”中的侵占公有财物、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利用职务收受贿赂,以及触犯“洗钱防制法”。

  特侦组今天讯问陈水扁的部分包括:公务机要费遭侵占、诈领,以及南港展览馆弊案中,企业被控行贿公务人员等两大部分,由于检方认为事证明确,因此决定向法院声请羁押陈水扁,台北地院将于收到特侦组移送的卷证后,开庭审理。(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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