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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所涉公务机要费案及洗钱疑案大事纪

2008年11月11日 16:27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1月11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最高检察署”特侦组侦办陈水扁家庭洗钱疑案及公务机要费案,今天第五度以被告身份传唤陈水扁到案。经6个多小时讯问后,检察官认为陈水扁涉嫌“贪污治罪条例”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证之虞,且所犯为最轻本刑5年以上重罪,下午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陈水扁成为台湾地区史上首位被声押的卸任领导人。

  全案侦办至今历时约半年,特侦组共将陈水扁等15人列为被告,其中8人在押,全案可望在年底前侦查终结。

  以下是全案大事纪:

  ——5月20日,陈水扁卸任后,特侦组立即分案侦办公务机要费案,并将陈水扁列为被告。陈水扁也是台湾地区司法史上第一位卸任领导人被检方列为侦字案被告的案例。

  ——7月24日,特侦组首度以被告身份讯问陈水扁,由于检察官低调进行,外界并不知悉。

  ——8月12日,陈水扁第二度到特侦组应讯,由委任律师李胜琛、洪贵参、顾立雄等三人陪同。

  ——8月15日,瑞士司法机关提供陈水扁家海外密帐,特侦组立即分案侦办陈水扁家庭疑洗钱案,并于当晚第三度传唤陈水扁说明。

  ——8月16日,特侦组搜索陈水扁位于台北市信义区的宝徕花园广场住处、陈水扁办公室、陈水扁妻子吴淑珍胞兄吴景茂台南住处等地,并访谈吴淑珍。检察官当天将陈水扁、吴淑珍、吴景茂、陈水扁之子陈致中、陈水扁儿媳黄睿靓列为被告,并将陈水扁、吴淑珍、吴景茂三人限制出境。

  ——8月18日,特侦组传唤吴景茂、陈俊英夫妇,陈俊英应讯时昏迷送医。检察官当天传唤台当局前“调查局长”叶盛茂,查隐匿公文案,并将叶盛茂列为被告及境管。

  ——8月20日,前李登辉秘书室主任苏志诚到特侦组作证,说明李登辉时代公务机要费支领情形。特侦组同日将叶盛茂隐匿公文案移交台北地检署侦办。

  ——8月22日,特侦组检察官前往宝徕花园广场陈水扁住处就讯吴淑珍。

  ——8月25日,陈致中、黄睿靓夫妇上午自美返台,特侦组下午传唤两人到案,并将两人限制出境。

  ——8月27日,台法务部门利用台北地检察署主任检察官庆启人到新加坡参加会议的机会,向新加坡提出司法帮助请求。

  ——9月3日,特侦组第四度传唤陈水扁到案。

  ——9月20日,特侦组收到新加坡司法帮助数据,包括吴景茂在瑞士信贷新加坡分行等五个账户的资金流向。

  ——9月25日,特侦组二度搜索陈水扁住家、办公室等27处,将前陈水扁办公室出纳陈镇慧列为贪污被告,并向法院声押获准,为本案第一位被羁押的被告。

  ——10月2日,疑洗钱案,特侦组将吴淑珍友人蔡铭哲、蔡铭杰改列被告,并将蔡铭哲声押获准。

  ——10月3日,公务机要费案,特侦组将前陈水扁办公室主任林德训改列贪污被告,并声押获准。

  ——10月7日,特侦组声押吴景茂获准。

  ——10月15日,疑洗钱案,特侦组搜索升恒昌公司等据点,并传唤负责人江松溪等人到案,讯后饬回;南港展览馆案,检方声押台当局前内务部门主管余政宪获准,原在押被告力麒建设负责人郭铨庆转污点证人,被检方饬回。

  ——10月17日,查企业汇款陈水扁家人头账户,特侦组搜索“中信”、开发、元大三大金控等地,并将前兆丰金控董事长郑深池列为被告。

  ——10月21日,南港展览馆弊案,特侦组将吴淑珍、余政宪、郭铨庆三人列为行、收贿罪的被告。

  ——10月24日,查企业汇款案,特侦组以证人身份传唤“中信”金控董事长辜濂松说明。

  ——10月28日,特侦组查龙潭土地开发案,搜索前新竹科学园区管理局局长李界木住处等地,并将李界木改列被告,声押获准。

  ——10月30日,查台当局前“国安会秘书长”邱义仁涉侵占“机密外交款项”案,特侦组搜索邱义仁住处等地,并将邱义仁声押禁见获准。

  ——11月4日,特侦组侦办公务机要费案,自台“监察院”获取新证据,将前陈水扁办公室主任马永成改列贪污被告,并声押禁见获准。

  ——11月6日,查SOGO案,特侦组搜索太平洋流通公司等处所。

  ——11月11日,特侦组第五度传唤陈水扁到案,历经6小时讯问后,检察官以陈水扁涉犯重罪,向法院声请羁押陈水扁。(高大林)

  相关专题:陈水扁深陷“洗钱案”漩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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