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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党嘉义县长涉工程弊案 当地法院上午开庭更裁

2008年10月28日 09:04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0月28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民进党籍嘉义县长陈明文因民雄污水下水道弊案涉嫌图利特定厂商,日前被嘉义地方法院裁定以300万元(新台币,下同)交保,并限制住居、出境与出海。嘉义地检署收到裁定书后,不服法院裁定提出抗告,台“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发回嘉义地方法院更裁,今天上午将开庭重新裁定声押案。

  报道称,民雄污水下水道工程于2007年5月17日上网开标前,嘉义县调查站监听发现,得标的伟盟公司董事长赖文正,在招标前几天,应陈明文邀约至其台北市的住居见面,赖文正离开住居后,马上以电话联络公司人员更改该工程标价为6亿5380万元,与底标价仅差20万元。

  嘉义地检署组成项目小组,对陈明文等人进行搜证调查,历经一年多监控,掌握陈明文、县府前水利处长陈殿宝等人涉嫌违背职务泄漏底价及评选委员名单给赖文正,并由陈殿宝及伟盟副总经理卢中正分别关说评选委员,配合赖文正借牌陪标,因而使伟盟公司得以接近底价金额得标承揽该案,疑直接图利伟盟公司6000余万元。

  当地检调等单位于10月3日兵分多路搜索嘉义县政府、嘉义县长公馆及伟盟公司等相关厂商,并传唤陈明文、赖文正等被告、证人到案说明。

  陈明文涉嫌泄漏工程底价案,嘉义地检署检察官3日深夜复讯后,4日早上向嘉义地方法院声请羁押陈明文,同案被声押的还包括得标厂商赖文正。

  陈明文、赖文正声押案,经嘉义地方法院合议庭裁定,陈明文以300万元交保候传,赖文正以150万元交保,两人都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嘉义地检署依陈明文政经实力优于一般被告,没有羁押,造成后续侦查困难,10月8日提出抗告。台“高等法院台南分院”20日裁定,原裁定废弃,发回嘉义地方法院更裁,将于今天上午开庭重新裁定陈明文、赖文正声押案。(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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