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本网快讯  >   正文

台媒:陈水扁家用“机要费”替陈幸妤缴房屋税

2008年10月08日 13:39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0月8日消息 据台“东森新闻”报道,台检方特侦组调查“机要费”案时,发现连陈幸妤曾经在台北杭州南路的房屋税,也用“机要费”缴纳。附近邻居指出,不晓得陈幸妤曾是房子主人,只知道现在是一对医师夫妇居住。

  据台媒报道,位于台北杭州南路的一间房子,除了曾是陈幸妤名下拥有,也曾是台湾“福尔摩沙基金会”旧址,现在该处房屋似乎没人居住,信箱里的信也堆积了很多。有附近邻居表示,只知道现在是一对医师夫妇买下,但这对医师夫妇的详细情况却没人了解。

  据当地房屋中介业者透露,这间房子第一次卖出后,曾经转手两次,现在所有权人登记在一名姓叶的女子名下。这处房产在中正区的黄金地段,如果以土地公告现值为每平方米19万元(新台币 下同)计算,总价值超过1500万元。

  据台媒报道,吴淑珍曾在陈幸妤19岁时,为了逃避赠与税将这处房产卖给陈幸妤。台检方特侦组在调查“机要费”案时发现,这处房产每年应缴的房屋税都是由“机要费”支出。(沈鹏)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