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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决定台湾中文译音改为采用“汉语拼音”

2008年09月17日 19:49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9月17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当局行政主管部门会议今决定,台湾中文译音政策将由“通用拼音”改为采用“汉语拼音”。台当局对于台湾各县市的补助活动,如果有涉及中文英译的部分,都将要求采用汉语拼音,否则将不予补助。台当局教育主管部门表示,汉语拼音有利和国际接轨,未来将在一个月内先行修正“中文译音使用原则”。

  据台媒报道,现今联合国及全世界图书馆都采汉语拼音,台当局教育主管部门在台当局行政主管部门会议中提案并获得共识,台湾中文译音将由“通用拼音”改为采用“汉语拼音”,以便和国际接轨,有利岛外人士赴台从事商务及旅游。

  据台媒了解,台当局教育主管部门执行秘书陈雪玉表示,台当局在2002年推动“通用拼音”,执行6年以来,只有65%的台当局行政单位配合,其余的35%的单位像是台北市、新竹市、台湾图书馆等还是采用“汉语拼音”。

  陈雪玉还表示,目前台当局教育主管部门将先修正中文译音使用原则,再邀台当局单位协商推动,希望在一个月内报台当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据台媒报道,有关部分学校名称、地名、甚至人名是否会因此改变译音,陈雪玉表示,如果这部分是沿用的专有名词,或是牵涉到合同,则不包括在更改范围内。(沈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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