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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修正就业法规 残障及中高龄失业给付延至9个月

2008年09月11日 14:29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9月11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台当局“行政院会”今天通过“就业保险法”修正草案,延长中高龄及身心障碍失业者失业给付至9个月。

  台当局“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主委”王如玄说,修正草案仍需送台立法部门审议,若顺利通过,台当局“劳委会”预估明年上半年就能实施。

  王如玄说,根据统计资料,中高龄和身心障碍失业劳工的失业周期较一般劳工长,因此,修正草案针对中高龄与身心障碍失业者失业给付,由现行发放6个月延长至9个月。

  她表示,目前失业给付是月投保薪资6成,但考虑到失业劳工不仅要照顾个人,也要照顾失业劳工家庭,只要失业劳工扶养无工作收入配偶、未成年或身心障碍子女,每一人可加发平均月投保薪资的1成,最多加到领取月投保薪资8成。(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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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杨云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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