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9月3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最高检察署”特侦组侦办陈水扁家庭洗钱疑案,发现陈水扁儿媳黄睿靓于2006年12月21日,要求瑞士日内瓦美林银行人员赴台办理开户事宜,时间点在台“调查局”同月5日接获陈水扁家庭洗钱情资后、调查人员签报前。台检方今天怀疑,陈水扁家庭的动作应与前“调查局长”叶盛茂提前告知情资相关。
报道称,台检方专案人员强调,叶盛茂交给陈水扁的情资只是目前调查情资的一部分,不会对案件侦办造成影响;特侦组已掌握陈水扁家庭在新加坡多数人头帐户相关情资,正逐一厘清资金来源。
叶盛茂昨天召开记者会指称,他在2006年1月份之前,已利用每月一次与陈水扁会面的机会,将英属泽西岛所提供陈水扁家庭的岛外资金情资告知陈水扁;而“调查局”今年1月间接获由开曼群岛所提供的情资,他于2月初交付台“检察总长”陈聪明未果后,才在同月份交给陈水扁。
专案小组指出,“调查局”洗钱防制中心于前年12月5日接获英属泽西岛情资后,承办人邹求强在12月底准备签报台北地检署调查,但遭叶盛茂以将面报当时的“检察总长”吴英昭为理由阻止,使得该份情资并没有制作成公文,叶盛茂向陈水扁呈报相关情资时,仅以口头叙述,并没有提供文件。
专案小组发现,在洗钱防制中心正式签报给叶盛茂之前,陈水扁家庭已通知美林银行派员赴台办理开户事宜,并于2006年12月21日办理开户的相关文件,翌年2月间完成开户手续,将黄睿靓设在瑞士信贷新加坡分行账户内的资金移转到美林银行。台检方怀疑,陈水扁应在同年12月初已获悉这项情资存在。(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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