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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媒:陈水扁若隐匿洗钱公文 最高可被判5年徒刑

2008年09月03日 09:17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9月3日消息 据台湾《苹果日报》报道,涉嫌隐匿陈水扁家庭疑似洗钱公文遭起诉的台前“调查局长”叶盛茂昨开记者会,大爆内幕表示他早在去年1月,就把陈水扁妻子吴淑珍疑涉洗钱的情资提供给陈水扁;今年2月,他更把陈水扁儿媳黄睿靓疑似洗钱的公文正本和附件当面交给陈水扁。根据台湾地区相关规定,若陈水扁隐匿公文属实,最高将判处5年徒刑。

  报道称,针对叶盛茂说法,陈水扁办公室为避免陈水扁可能触犯隐匿公文罪脱罪,昨晚紧急发出新闻稿,指陈水扁拿到的是情资,并非循正常管道呈请核示的公文。但一位岛内资深调查员则指,情资是指情报资料,“调查局”若有情资,应先上呈安全单位,而非给陈水扁。

  台“最高检察署”特侦组则表示,叶盛茂今年年初指示部属签报“调钱贰字第09700042370号”极机密公文,并将国际洗钱防制组织艾格蒙通报黄睿靓疑似洗钱的数据列为附件,还要求部属登载该公文,发函给“最高检察署”,显示文件绝对是公文书,而非情资,且文件内容涉及犯罪侦查,和陈水扁的职务明显无关,交给陈水扁,当然违反相关规定。

  《苹果日报》报道称,台湾律师指叶的做法应是为减轻罪刑,而陈水扁的“非正常管道”说法则太不漂亮,因无论用何种管道取得公文,只要毁损、隐匿,都构成隐匿公文书罪,可处5年以下徒刑。

  律师孙治平则指,因目前该公文下落不明,但就隐匿公文一事,因陈水扁与叶盛茂不同的行为,可能涉及三种不同的犯罪情形。第一种是叶将洗钱公文交给陈水扁时,已预知交出去后可能会被藏起来或销毁,且陈水扁也果真销毁或隐匿,如此叶与陈水扁均涉及隐匿公文书罪,叶还要追加泄密罪。
 
  第二种情况是叶获得情资后,向陈水扁报告,陈水扁命令叶交出公文,叶因不知道公文可能会被陈水扁隐匿或销毁,可能仅涉及泄密罪,而陈水扁则涉及隐匿公文书罪。由于泄密罪最重只判3年,远比隐匿公文书的5年以下还轻,这可能是叶昨天开记者会坦承的原因。

  孙治平表示,另一种是叶看过公文后将它销毁,然后再将公文内容以口头方式告知陈水扁,这样叶将涉及泄密及隐匿公文书二罪,陈水扁则无刑责。(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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