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本网快讯  >   正文

600家总部在台企业赴大陆投资将不受投资金额限制

2008年09月02日 09:23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9月2日消息 台经济部门大幅松绑台资企业资本赴大陆投资上限,取得台工业部门“营运总部”认定的台湾企业,将不受资本登陆不得超过资本净值60%的限制,有600家台湾企业可望优先受惠。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经济部门日前颁布新修正的赴大陆投资案件的投资金额上限和审查方式,将企业登陆资本净值从20%、30%、40%等阶梯式计算法,修改为一律采取净值或合并净值60%。新措施追溯自8月1日起适用。

  新措施最大的松绑是规定两种企业登陆投资不再受限,一是取得台工业部门核发营运总部营运范围证明文件的企业,二是跨国公司在台子公司。

  根据台工业部门资料,从2002年到2008年8月12日,取得营运总部认定的企业累计达到610家,扣除8家发生合并,约600家,这600家台湾企业可望优先受惠这项松绑政策。

  台工业部门指出,企业若在8月1日后取得营运总部认定,即日起适用资本登陆免上限规定。目前正研拟取得营运总部旧认定的企业,通过何种行政程序进行资格确认,等台经济部门近期完成“法规”发布,就会公告明确的行政程序。

  台工业部门指出,营运总部认定有高低两种标准,门坎较高的是年年得重审资格的营运总部营运范围证明函,取得此证明才能享受岛外所得免课税优惠,门坎较低的是三年审核一次的营运总部认证书,仅享有行政优惠。对于登陆免资本上限,台经济部门倾向采取低门坎。(高大林)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