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媒报道,此次修订后的条例规定,只要不是注册为大陆公司的岛外公司,若要在台第二上市,也就是在台湾发行TDR(台湾存托凭证),将不会限制该公司陆资的成份。至于第一上市,也就是在台发行股票的,台当局行政主管部门也决定松绑,不会限制该公司陆资的成份。即使陆资100%持股,未来也可以在台发行股票,不过这部分还要等台当局“陆委会”修订相关条例后才能正式放宽。
另据台媒了解,原来限制外资企业不得在台湾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大陆的限制,台当局行政主管部门也决定予以取消。并且决定开放,“大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人”(QDⅡ),可以在台投资台湾的股市与期货市场(沈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