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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贪污背信案 台湾前“立委”被判15年徒刑

2008年07月30日 20:08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7月30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因涉嫌贪污背信案牟利逾2亿元(新台币,下同)的台湾前“立委”何智辉,今天被台“高等法院”二审判处15年徒刑,褫夺公权8年。其中3个背信罪各判6个月部分就此定谳,贪污罪部分仍可上诉。

  报道称,台湾前“立委”何智辉被控在担任苗栗县长期间,投资苗栗久俊工商综合区开发案,因资金需求先向新竹商银违规超贷3亿,取得许可证后,他先后又向台湾“国华人寿”借贷4亿元,涉及背信。在当选台“立委”后,何智辉又借由审查预算权力,逼迫科学工业园区发放征收铜锣湾基地补偿金3亿2000万给农林公司,涉嫌贪污罪。

  2006年,台北地方法院判处何智辉19年有期徒刑,褫夺公权8年,何智辉不服上诉二审。台“高等法院”今天二审做出宣判,合议庭认定何智辉确实触犯贪污罪,驳回何智辉上诉,至于3个各被判处2年背信罪部分,何智辉符合减刑要件 ,二审各改判1年,再经减刑后,何智辉3个背信罪各降为6个月,但不法所得必须返还。

  何智辉贪污部分虽仍可再上诉,但背信罪属二审定谳,不得上诉,何智辉触犯背信罪部分就此确定。(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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