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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国民党“大掌柜”刘泰英上诉遭驳回 面临入监

2008年07月08日 18:39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7月8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前国民党“大掌柜”(前国民党投管会主委)、台湾“中华开发公司”前董事长刘泰英因新瑞都案,被台湾“高等法院”判决应执行5年10个月徒刑。其中被控背信罪的1年10个月刑期已定谳,但刘泰英仍提起上诉。“高院”今天认定,刘泰英背信罪部分上诉在法律上不应准许,裁定驳回,全案不得抗告。“高院”今天稍晚将移送检方执行。

  检方指出,刘泰英所涉桥头宝公司背信案,是他指示国民党所营事业光华公司、汉洋公司各投资新台币1亿元,成立桥头宝公司,与伟成公司缔约购买坐落高雄县桥头乡厂房及基地,再以预付土地款名义,收取3700万元新台币佣金,涉及背信罪。

  台湾“高等法院”今年5月间,就桥头宝部分案情依背信罪判处刘泰英1年10个月徒刑,依“刑事诉讼法”规定,背信罪被告不得上诉第三审,只有检方可视案情有无判决违误,有上诉权利。台湾“高检署”在6月26日的最后期限也未再提上诉,因此刘泰英这部分被判刑定谳。

  不过,刘泰英在上诉期限内仍就桥头宝部分案情提起上诉。“高院”合议庭审理后,认为刘泰英这部分上诉在法律上不应准许,依“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驳回,全案确定。

  台湾“高院”指出,预计稍晚将相关案卷移送检方执行;检方则表示,收到新瑞都案卷宗后,一周内派专人送达入监执行通知书,将刘泰英发监执行。(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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