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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高官涉诈领特别费61万遭起诉 女性用品也报销

2008年07月16日 09:32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特侦组侦办前陈水扁当局“首长特别费案”15日侦结,依“贪污治罪条例”,将前“考选部长”林嘉诚等起诉。台湾《中国时报》资料照片 王远茂摄
 
  中国台湾网7月16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前陈水扁当局“首长特别费案”,台湾“最高检察署”特侦组15日起诉的5名“部长级”官员中,前“考选部长”林嘉诚,被认定诈得61.9万多元(新台币,下同),排名第一。林嘉诚核销的特别费,除了有他人购买卫生巾、女用内衣、蕾丝丁字裤的发票,最大宗的用途却是私人置装和购买药品,合计近24万元。

  根据特侦组的调查,民进党执政期间,先后担任行台当局“政院研考会主委”、台湾“考试院考选部长”的林嘉诚,分别以他人购买蕾丝丁字裤、卫生巾的发票,以及无关公务支出购买女鞋、化妆品、黛安芬内衣、童装、皮鞋、XBOX游戏主机、洗衣粉、卫生纸、餐饮、服装、药品等发票报销特别费。

  其中,核销名目中最大宗竟然是药品类,34笔以药品核销的金额,最少430元、最高9200元,合计高达13.3450万元。因发票都是手写,且大多数未写名称和付款人,引发特侦组好奇,买什么药会这么贵?经逐笔追查,发现有强力维他命、蜂胶等保健类药品,其它则不得而知。

  林嘉诚侦讯中,辩称这些名贵药品都是用于馈赠的礼物,却无法举证受赠对象,检察官因此认定这些药品是日常保健用,客观上无法认定是因公支出,且次数密集、累计金额也高,依社会常情难认为相当。

  特侦组另外查出,林嘉诚以购买服装、皮鞋等置装类的费用,比买药核销的特别费还要多,扣除以他人发票核销部分,不少置装费是林嘉诚本人签帐付款,再由承办人员持发票核销特别费,这部分合计10.4万多元。(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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