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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清标因持有枪械被判3年半 仍具台“立委”资格

2008年06月26日 22:38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6月26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立委”颜清标因持有枪械,被判刑3年6个月定谳。因颜清标未被褫夺公权,按照台湾地区有关规定,颜清标仍具台“立委”资格,不用改选。

  报道称,台“立委”颜清标因在担任台中县议会议长期间被控持有枪械、以及运用公费招待他人喝花酒被台法院判刑11年,颜清标随即提起上诉。台“最高法院”今天驳回其因持有枪械被判刑部分的上诉,判决颜清标因持有枪械被判3年6个月定谳,贪污的部分则发回台湾“高等法院”重审。

  相关人士表示,颜清标未被褫夺公权,未丧失台“立委”身份,不用改选。若颜清标被褫夺公权,即丧失台“立委”资格,职缺则需要补选。(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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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张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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