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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告谢长廷诽谤案再开准备庭 原告决定不撤诉

2008年06月04日 12:09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6月4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马英九去年不满谢长廷于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竞选期间,指称他将特别费汇给家人缴保险费等情事,因而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诽谤自诉案。审判长上次开庭时,要求马英九确认是否继续提告。马英九委任律师赖素如今天指出,马英九决定不撤销自诉,让程序继续进行。

  台北地院4月30日开庭时,审判长沈君玲当庭要求马英九与谢长廷两人今天到庭。马英九日前委由赖素如代为请假,谢长廷则于上午到庭。赖素如指出,依相关规定,自诉案只要律师出庭即可,况且她已提供光盘片及相关新闻报道等证物供法院参考。本案事实明确,马英九实无出庭接受讯问的必要。

  赖素如表示,法院传唤马英九目的,主要是询问他是否续行自诉,既然马英九没有撤回自诉,当然是希望程序能继续进行。尽管法院此举令她觉得纳闷,但仍依审判长裁示,今天提出续行自诉意愿。

  谢长廷于去年9月24日在高雄市港都电台前接受媒体访问时指出,马英九使用假发票核销特别费,并以特别费支付子女在美读书,所余用作缴税、保险费、认购银行股票等费用。马英九不满谢长廷说法,当时委任律师向台北地院提出诽谤自诉,法院今天再度召开准备程序庭。(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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