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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子女姓氏规定修改后 仅1.3%新生儿从母姓

2008年05月12日 07:49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5月12日消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地区去年5月“修法”通过子女姓氏由“从父姓”改为“由父母书面约定”,根据一项调查,实施1年后,夫妻双方约定从母姓仅1.3%,逾6成准爸妈明确表示不会让子女从母姓。

  台湾妇女新知基金会董事长范云说,“新法”虽赋予子女新选择,但在社会观感与刻板印象下仍有实际困难,显示性别平等的观念仍应再加强。

  妇女新知基金会昨天公布,“民法”修正1年以来,仅有1.3%新生儿随母姓,约2000余人,另有3%是非婚生子女从母姓。该基金会上月针对450位父母进行问卷调查,发现近6成准爸妈赞成子女姓氏改由父母约定,但62%表示因“不需要”、或“依循传统”及“传宗接代”,不会让孩子从母姓。

  高雄市妇女新知协会顾问傅孟丽也说,即使法律已“修法”通过,但对妇女的保障仍不够周全,在根深蒂固的父权文化传统中,大部分人只有在母方传宗接代需要或夫妻离异、未婚生子等状况下,才会“不得不”选择从母姓。

  而主动争取子女从母姓的妇女更是要独自冲撞,付出极大代价。傅孟丽强调,从母姓的孩子不应承受各种污名与标签,这都是未来仍要努力的方向。(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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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高大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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