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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规定新生儿姓氏由父母约定 施行数月状况多

2007年08月06日 08:44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台“民法”修正后,新生儿姓氏由父母约定,但图中最希望孩子跟着自己姓的单亲妈妈,却未由“新法”受惠,孩子改姓仍须前夫同意或打官司,旷日废时。(图:联合报)

  中国台湾网8月6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民法”今年做了重大变革,新生儿可以跟父姓,也可以跟母姓。施行不到3个月,状况百出,有孩子因父母相争不下,被迫冠“父母姓”;也有父母都坚持不办出生登记,户政事务所主任不得不亲自帮小孩抽签选姓。

  报道说,台“民法”修正条文5月23日公布施行,只要父母双方约定,新生儿姓氏从父、从母均可,但各地约定从母姓的件数不及1%,很多状况则是“修法”时始料未及的。

  桃园县观音乡一对年轻夫妻前年生下一子,今年4月妻子又怀孕,她和丈夫协商第二胎从母姓,体贴的丈夫同意了;但男方双亲得知后痛骂儿子一顿,斥责“忤逆不孝”,扬言若次孙改母姓就断绝关系,小两口不敢再开口。

  高雄市三民区第二户政事务所秘书杨进禄说,有一对父母坚持孩子跟自己姓,谁也不让步,到户政所报户口时干脆让孩子从“父母姓”,孩子连姓带名叫“林郭XX”。但台“民法”不承认“双姓”,户政所最后只能将孩子登记姓“林”,“郭XX”则是名字。

  报道称,“新法”修正的意义在追求两性平等,但对彰化县许姓妇人来说,“新法”却犹如噩梦。原来许姓妇人4月底生下第4个孩子,丈夫因有新欢,无心为孩子报户口,既不在约定书上签名,也不愿一起到户政所抽签。户政所不知怎么办,向台当局“内政部”请示,台当局“内政部”答复“暂由母亲抽签决定”。

  许姓妇人一心想为孩子抽中“从父姓”,但抽签结果却让她失望。她难过地说,若按以前规定,孩子一定从父姓,现在却造成家里4个孩子有两种姓。她说:“修‘法’反而害了我孩子。”(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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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郭碧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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