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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参加大陆司法考试有身份和学历条件要求

2008年04月16日 10:31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4月16日北京消息 在今天的国台办新闻发布会上,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丁露司长就台湾居民参加大陆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进行了说明,报名的条件有两个:一个是身份条件,一个是学历条件。

  丁露说,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大陆的司法考试,报名的条件有两个:一个是身份条件,一个是学历条件。具体有这样几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要具有台湾居民的身份。二是要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三是在学历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学位。四是要求品行良好,没有因为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报名参加司法考试。五是如果台湾居民已经取得其他国家的国籍,就不能参加司法考试。

  从学历的情况来看,如果是在大陆的高等院校进行学习,已经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拿到学历证证书,可以直接报名。还有的考生持有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的学历或者学位的,这样的情况就必须经过教育部的学历认证中心,经认证之后,方可报名参加考试。现在教育部的学历认证中心从规范上,从办法上,从机构上,都有一套比较完整的措施,所以台湾居民可以到那个地方进行学历认证,得到比较便捷的服务。

  此外,丁露还说,具体的一些情况将在公告当中进一步详细说明。(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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