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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详解台湾居民参加大陆司法考试相关事项

2008年04月16日 10:18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4月16日北京消息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司长丁露今天在国台办新闻发布会上,就台湾居民参加大陆司法考试的报名方式、报名考试地点和报名费用等问题进行了解答。

 

  厦门卫视记者在新闻发布会上提问,请丁露司长具体介绍台湾居民参加大陆司法考试的报名方式和报名考试地点以及报名费用等相关具体问题。

  丁露回答说,关于报名的方式,台湾居民参加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和大陆的报名工作同步进行,这是一个前提。另外,考生首先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司法部指定的网站上,先进行网上预报名。之后,也在规定的时间当中到指定的报名现场进行确认,然后领取准考证。 

  关于报名的地点和考试的地点:在大陆居住的台湾居民,应该到所住地区所指定司法行政机关的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或确认,并且按照统一的规定,按照规定的科目进行考试;居住在香港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应当到司法部专门委托香港、澳门承办考试的机构所组织的报名地点来进行确认,领取准考证;居住在台湾地区的居民、国外的台湾居民,司法部会指定地区专门设立报名点,来进行身份的确认,而且是按照统一的安排、规定的科目进行组织考试。

  丁露说,为了方便台湾居民能够参考,包括国外的一些台湾的居民能够参考,司法部将选择合适的口岸城市,专门设立报名点和考点,在这些地方组织报名和考试。具体的报名时间地点、考试的时间地点,将在2008年司法考试的公告当中予以及时公告。 

  关于收费的问题,也根据上述的原则,凡在大陆居住的台湾居民,按照所在地区报名的收费标准来进行交费。凡在香港或者澳门地区参加考试的这些居民,按照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收费标准进行交费,对于台湾居民不再另行规定收费标准。(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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