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本网快讯  >   正文

台北地检署前检察官涉嫌收贿 遭检方求处无期徒刑

2008年04月10日 20:59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4月10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北地检署前检察官柯金柱,涉嫌在2002年、2003年间侦办宏恩医院案及中华医院案时,收取贿款合计620万元(新台币,下同)。台北地检署今天侦查终结,依贪污罪嫌将柯金柱起诉,并求处无期徒刑,禠夺公权终身。这是台湾岛内司法史上检察官犯法遭求刑最重的案件。

  其余遭起诉的被告,包括律师卢庆南、宏恩医院董事长孟宪杰及院长黄国泰及放射科技术室主任蓝浥椿等4人。

  起诉书指出,2002年间,柯金柱与担任律师的同学卢庆南串谋,杜撰检举信后分案,蒙骗新进检察官将侦办的宏恩医院劳健保诈欺案让他并案调查,再向黄国泰等人收取550万元贿款。全案经柯金柱侦办后,将黄国泰等人予不起诉处分,并将责任推诿给李姓秘书一人。

  2003年间,柯金柱再与卢庆南合谋,向大安医管公司接收中华医院案当事人收取70万元贿款,再以宏恩医院案模式接收此案。柯金柱经手全案后,将其中一位陈姓证人改为被告结案,并向法院声请简易判决。

  检方认为,柯金柱职掌犯罪侦查,受公家厚禄,不思养廉,在外论斤秤两,贩卖侦办案件,视司法机关如市集卖场,且犯后毫无悔意,败坏司法威信,向法院求处无期徒刑,禠夺公权终身。(高大林)

相关阅读:

[ 责任编辑:高大林 ]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