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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降低力霸案四被告保释金 王令麟仍收押

2008年04月03日 17:08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4月3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北地方法院今天裁定力霸集团掏空案被告,力霸创办人王又曾的胞弟王事展,儿子王令一、王令台交保金各降为5000万元(新台币,下同),王令侨则降为3000万元,必须在4月8日下班时间前办理交保,同时限制出境、限制住居、限制出海;但王令麟仍遭收押。

  台北地方法院今年2月起3度裁定王家4人各以1.5亿元交保,由于金额过于庞大,王家人一直无法顺利办理交保。另一方面,台湾“高等法院”也三度将全案发回更裁。台北地方法院在今天下午约4时作出降低保释金的更裁。(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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