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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报称赠刘嘉玲1亿元 郭台铭告台湾时报周刊诽谤

2008年03月03日 15:52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3月3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时报周刊》2007年3月间报道台湾鸿海集团负责人郭台铭赠金1亿元(新台币,下同)给香港女星刘嘉玲,郭台铭对《时报周刊》董事长黄肇松、社长张国立及撰稿陈姓记者提起自诉诽谤。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审理,黄肇松否认自己与杂志编务有关,但希望与郭台铭和解。全案定4月14日再开庭。

  报道称,根据郭台铭的自诉理由,《时报周刊》第1518期封面故事报道“刘嘉玲狠削郭台铭1亿元”,内文提及钱可以买到性,但买不到爱等文字,影射1亿元是性交易的代价,使外界认为郭台铭有物化女性之嫌,让他的名誉受到损害,因此提出告诉。被告黄肇松、张国立及陈姓记者3人上午都到庭应讯。

  黄肇松今天是首度为本案出庭。他表示,自己虽是董事长,但因《时报周刊》采社长制,所有编务和社务都由社长张国立负责,他本人对报道内容均不过问,要到出刊之后才会知道。他说“冤家宜解不宜结”,希望与郭台铭和解,也已跟对方接触,但还未有具体解决方案。

  郭台铭委任律师罗秉成表示,双方确实有谈和解,但被告方面还未响应。郭台铭方面只需要一句道歉,请求法院定期限让双方积极处理和解事宜,并要求辩方提出采访录音译文。

  被告辩护律师则声请传唤爆料者张玮津、台大政治系教授张亚中、郭台铭和刘嘉玲,以证实这项报道的真实性。但罗秉成认为,张亚中并非陈姓记者查证对象,而郭、刘两人则已分别对《时报周刊》提起告诉,显然否认报道真实性,无传唤必要。至于是否传唤上述人士出庭作证,还要待法院裁定。(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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