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2月26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前民进党“立委”林国庆于2006年间指台湾反贪腐运动总指挥施明德曾出现在台北市知名的薇阁旅馆,遭施明德控告妨害名誉及提出民事诉讼。经台北地院分别审理后,刑事部分去年判处林国庆无罪;民事部分,法院今天判处林国庆与爆料者蔡文甲两人应连带赔偿100万元(新台币,下同)。全案可上诉。
林国庆在2006年10月12日召开记者会,指“红衫军”遭警方驱离时,有民众在10月11日凌晨3时到4时之间,见到施明德从高级双B轿车下来,出现在薇阁精品旅馆,遭施明德控告诽谤。台北地检署去年8月间侦查终结,依加重诽谤罪将林国庆起诉。
台北地院审理后,认为林国庆所述内容都是以他人言论为基础,且林国庆在记者会上仅提出“质疑”,而非“确认事实”,因此在去年11月5日判决他无罪。
不过,台北地院民事庭审理后,认定当时施明德在露营车内休息睡觉,并未到薇阁旅馆,爆料者蔡文甲爆料内容不实;而林国庆接获消息后,也未经合理查证,即召开记者会提出不实指控,后来又陆续对媒体发言。法院因此判决林国庆、蔡文甲两人应赔偿施明德100万元,但不需登报道歉。(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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